致歉声明
2012年12月13日,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安分局在华东装饰城2200号店铺查到了假冒我公司“露水河”商标的板材。
当时因该店铺在门楣标注了“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”的企业名称和联系电话,且该店铺人员顾利君的名片标注了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、联系电话并注明是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无锡办事处;另外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样册上标注该被查2200号店铺是其“无锡直销处”。因此,我公司根据这些事实和材料、以及查处现场了解的情况,于2012年12月15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《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假冒露水河板材被查处》一文(该文在2013年3月份已删除)。
但2013年4月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安分局通知我公司,查实并认定2200号店铺销售假冒“露水河”板材者为无证经营的个人顾利君。上述事实已经常熟市人民法院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,因我公司发布的文章部分内容与工商部门最终认定的情况不同,可能因此重大误解给苏州天叶木业有限公司名誉造成影响,故特此致歉。
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